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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做实做细失实澄清工作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尹秀 吕萍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2019年以来,永福县纪委在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失实澄清工作机制,对诬告陷害及失实检举等行为及时澄清,让党员干部消除顾虑,在严管厚爱中担当作为。

  “经核查组调查取证核实,反映村干部李某某的信访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属失实检举控告件。为消除负面影响,及时让被检举人放下思想包袱,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2022年5月22日,永福县纪委监委核查组以当面澄清的方式,向李某某所在乡镇纪委书记、村屯的挂村领导、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当事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并予以澄清,并将澄清函交到当事人李某某手上。

  “我觉得县纪委监委及时为失实检举控告干部开展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是一件很暖心的事情,有了组织给我们撑腰鼓劲,增强了我们党员干部敢做善为的底气和硬气。”李某某所在村屯的挂村领导感慨道。

  近日,永福县纪委监委为2名正科职干部、1名副科职干部、1名村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面对面向其反馈信访件办理结果,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发送澄清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用组织的温暖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保温、增温,祛邪扶正,激浊扬清。

  2019年以来,永福县纪委在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失实澄清工作机制,对诬告陷害及失实检举等行为及时澄清,让党员干部消除顾虑,在严管厚爱中担当作为。

  启动失实澄清工作机制,首先要“靶向精准”,明确界定诬告陷害与错害,做到精准分类处置。永福县纪委出台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三个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攻坚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澄清范围、适用情形、澄清方式、实施程序等。

  在实践中,永福县纪委定期对已办结信访件和重复举报件进行综合形势分析,围绕反映问题是否属于正常履职中发生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等情况,是否有错告、诬告陷害的可能性,是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研判,选取合适的失实信访举报件启动澄清工作机制。

  为确保澄清工作审慎稳妥,永福县纪委监委会对拟澄清的信访问题进一步深入核实,对调查材料重新“起底”,逐一复核,并进行集体研判、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准确。

  细化规范澄清流程,正名要“循序渐进”。永福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前期走访被反映人单位的领导同事,通过了解其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行、政治品质以及是否有反应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综合评估是否予以澄清。而后从有利于为被反映人消除影响及推动工作出发,采用多种澄清方式,在书面澄清的基础上,尊重被反映人意愿,灵活采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引导干部放下包袱,落实落细组织关心关爱。

  截至目前,永福县纪委监委已开展会议澄清3次,书面并当面澄清5次。下一步还将加强对错告、诬告的查处和对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力度,提升失实澄清工作实效,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的干事激情,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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