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是一针‘警醒剂’,我一定带好头,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端正工作态度,更好地服务群众。”近日,针对某村“两委”干部上下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临桂区四塘镇纪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该村党支部书记当场表态。这是该区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临桂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用早、用准、用深、用严“第一种形态”上持续发力,督促党员干部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防止“小病”变“重疾”。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5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3%。
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临桂区纪委监委从拓展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嵌入式”“贴身式”监督优势,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来信来访等发现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人施治、对症下药,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谈话前针对人员岗位特点,制定谈话方案和问题清单,梳理出谈话要点,明确“必谈”和“详谈”内容,对症“开方”,精准纠偏。
为防止“第一种形态”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区纪委监委建立管理台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对认识上仍有一定偏差的受处理对象,适时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给予安抚鼓励,确保纪与情、严与宽各尽其能,真正起到教育、提醒和预防作;对屡教不改的受处理对象,符合从重、加重情形的,则及时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和“第三种形态”予以处理。
抓早抓小既要注重“初病防变”问题,也要注重“未病防治”问题。该区纪委监委注重加强“源头防治”,坚持打好“预防针”,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落实、干部岗位调整等环节,适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廉政谈话,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案件庭审旁听、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今年以来,督促乡镇、区直各单位召开警示教育活动100余场次,受教育1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