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清廉之窗 > 基层风采 > 正文

灌阳:用好“第一种形态” 擦亮日常监督“探头”

作者:郑慧莲
来源:灌阳县纪委监委
摘要:近年来,灌阳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嵌入式”“贴身式”的监督优势,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抓手,擦亮日常监督“探头”,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早打招呼、早敲警钟。

  “你作为村支书、村主任,在主持召开农村低保转为特困民主评议会时,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其违规领取低保并由农村低保转为了农村特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天对你进行提醒谈话……”日前,灌阳县新街镇纪委对某村村支书因工作履职不力开展提醒谈话。

  这是灌阳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灌阳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嵌入式”“贴身式”的监督优势,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抓手,擦亮日常监督“探头”,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早打招呼、早敲警钟。

  据了解,截至6月底,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共批评教育和处理10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4.7%。

  为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该县纪委监委对适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第一种形态”适用方式标准不明、界限不清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纪法小课堂等学习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案件庭审旁听、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习内容,认真梳理把握适合“第一种形态”该管、该严、该抓的监督重点,为精准运用打下坚实理论基础。此外,为进一步防止“第一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的执纪不平衡问题,通过集中会商方式对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案件进行逐案过审,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平衡。

  为避免“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因人而异开展回访教育,有针对性地确定回访方式、回访措施和回访时间,帮助他们消除思想疙瘩,放下包袱轻装前行。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治未病”思维,该县纪委监委在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定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穿透力、震慑力和感染力。

  “查处不是目的,咬耳扯袖也不是终结,将关口前移,守住第一道防线,才能防止‘小病癌变’。”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治”,坚持打好“预防针”,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落实、干部岗位调整等环节,适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廉政谈话,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

永福:从严整治违规吃喝 狠刹“舌尖上的腐败”
我为群众办实事|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被取消了
清廉桂林
点击进入清廉桂林主站
清廉桂林 微信
清廉桂林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