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通过精准把握“四种形态”政策策略,以抓小不放大的强有力举措,坚决维护干部队伍“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使犯错误的同志真心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改正错误,鼓励从“有错”到“有为”。
2019年底,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区宛田乡财政所出纳罗桢薛涉嫌贪污公款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区宛田乡财政所副所长于某存在工作失职的问题线索。随后,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在调查组调查期间,于某积极配合,如实主动交代其工作失职违纪问题。原来,于某在2019年4月开始担任该区宛田乡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同年12月,于某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在对村财乡管专户账目进行全面清查时,发现账户资金亏空的情况,立即主动向其上级部门该区财政局汇报。随后,于某主动交代其在宛田乡财政所的村财乡管工作、单位公章及会计印鉴监管等方面的失职问题。由于于某工作失职,在其任职副所长期间让出纳罗桢薛有机可乘。经初步核算,于某担任副所长期间出纳罗桢薛贪污公款429573.26元。
问题查清楚后,案件移交审理室讨论,有人认为于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又是财政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对出纳罗桢薛贪污村财乡管专户资金和管理单位公章及会计印鉴有失职行为,且违反工作纪律属实,应当给予政务处分;有人认为于某在开展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没有徇私舞弊,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且在罗桢薛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配合调查组清查相关账目,如实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真心知错悔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理。众人讨论激烈,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不仅要综合考量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影响、态度等情况,还应征求单位党组织意见,并了解本人的日常工作生活的表现情况。”在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的建议下,一组人员向临桂区财政局以及宛田瑶族乡党委征求意见,一组人员对于某的日常工作生活表现进行谈话了解。经了解,于某为人随和,待人亲切,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得到单位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
综合考虑于某单位党组织意见和其日常工作生活的表现等多方因素,2020年6月,该区纪委监委召开班子会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对于某给予诫勉谈话,对于某的处理由“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一种形态”,体现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本以为会受到政务处分,没想到得到了宽大处理,感谢组织的严管厚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于律己、认真负责,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于某对组织的从轻处理感动不已。
“我们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过程中,要科学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政策策略,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治未病,做到精准施治、宽严相济。”临桂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政策策略,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2020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对4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临桂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