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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压实主体责任  推动漓江流域生态质量好转

来源: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去年以来,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立足本职,对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展开监督。

  去年以来,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立足本职,对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展开监督,督促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为保护漓江提供司法力量,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10件,其中刑事案件465件,民事案件189件,行政案件546件。

  督促成立专业审判机构,构建专门化的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审判体系。纪检组2次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先后4次下沉七星法院、灌阳法院、平乐法院、临桂法院督导调研,提出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发展方向,因地制宜设立机构,成立专门法庭。全市法院在高新巡回法庭、兴坪法庭设立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由1名理论扎实、业务精良的法官,实行“1+1+N”模式,协调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

  督促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机制,凝聚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纪检组组长参加联席会议6次,督促聚焦环境联合治理、深度司法协作,与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七星区检察院建立漓江流域保护司法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心,进一步深化“检察+审判+行政”的生态保护合力。加强水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与资源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作用,在强化漓江保护协作方面,建立健全了协助办案、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等9个机制。

  注重审判实效,加大执行力度,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督导法院在审判中贯彻生态修复优先和惩治教育并重的环资刑事审判理念,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性保护。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案件199件,已审结197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或修复金7839891.36元、复植复绿补种树木株数2356株、增殖放流的鱼苗总数10000尾,有效修复漓江流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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