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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不因事小而免予党纪处分

作者:黎俊宋
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2021年年底,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一份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公安局一名退休党员民警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函,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这名退休民警符合立案条件,于是按照程序要求对其立党纪案审查。这名退休党员民警在接受组织审查过程中对组织提出的一些看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2021年年底,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一份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公安局一名退休党员民警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函,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这名退休民警符合立案条件,于是按照程序要求对其立党纪案审查。这名退休党员民警在接受组织审查过程中对组织提出的一些看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经查,这名退休党员民警是1987年入党的老党员, 2013年8月退休,2021年5月取得鉴定资质证书后,受聘在桂林市某司法鉴定所从事司法鉴定工作。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至2021年6月27日有效期限届满。在该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尚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许可期间,这名退休党员民警接受该司法鉴定所指派办理了该司法鉴定所若干号司法鉴定,违反了相关管理法规,桂林市司法局给予这名退休党员民警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发函建议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这名退休党员民警给予党纪处分。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经过集体讨论,认为这名退休党员民警身为中共党员,违反相关管理法规,被桂林市司法局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遂按照要求走立案程序。

  当这名退休党员民警第一次接受组织问话的时候,思想上一下子转不弯来,认为自己是被行业行规行政处罚的,没有对社会造成影响,没有损害群众的利益,自己的行为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立党纪案对其审查,挨一个党纪处分,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首先肯定这名退休党员民警退休之后有一颗进取的心,积极干一些自己擅长的事情为社会做贡献,这是很好的!同时严肃告之,党纪国法面前无小事。无论你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无论你是在职的党员民警,还是退休的党员民警,只要你触犯了党纪国法,你都要接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在党纪国法面前谁都没有例外。

  经过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终于化解了这名退休党员民警的思想疙瘩,让其心服口服地接受了组织的审查,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党纪处分。日前,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根据这名退休党员民警的表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这名退休党员民警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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