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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常敲酒驾醉驾警钟 作树新风干部表率

来源: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着力实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不断强化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警示教育,以案督改,常敲警钟。

  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开展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5个,其中信访举报1件,线索排查4件,立案3件,党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处理2人。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存在思想麻痹大意、放松自我要求、抱有侥幸心理等情况,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着力实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不断强化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警示教育,以案督改,常敲警钟。

  一是督促监督单位及时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在会上通报近期查处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再三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自觉抵抗各种不良风气,同时号召党员同志互相监督,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是督促监督单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布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并组织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例:市民政局局长要求高度重视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局党组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做好表率,按照分工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及二层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要摒弃侥幸心理,算好得失,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特别是专项整治三个月期间,不要顶风作案,自觉远离酒前、酒中、酒后等违纪违法行为,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绷紧纪律之弦。

  三是纪检监察组通过建立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信息动态数据库,提升派驻机构履职效能,在核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严格执行“三查清”策略,即查清饮酒原因、参宴人员和饮酒场所,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同时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对监督单位进行“一案一建议一督改”,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限期整改,专项整治,并跟踪督促开展“回头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这一行为底线,做好表率。一旦发现酒驾醉驾必须严肃查处,还要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树立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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