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消除漓江市区段及其支流的排污口,根据工作安排,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认真开展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监督,督促驻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传达学习。督促漓管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在桂林调研时提出的“力争年内实现所有漓江支流返清”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漓江支流水质提升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支流返清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当好漓江保护“二郎神”,认真落实“两个保护”。漓江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均对此项工作进行强调和布置。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多次召开专题组务会,传达学习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并在漓管委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市纪委监委的工作方案。
二是制定方案。督促漓管委成立以漓管委常务副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专班的工作职责、人员架构、工作任务等。同时,抽调相关部门、相关科室的骨干力量到工作专班。结合市纪委监委的工作方案和漓管委的工作实际,制定《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对桂林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和《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开展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监督清单》,明确目标要求、监督时间和方式、监督重点,细化监督内容。
三是调研摸底。督促漓管委对漓江支流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重新梳理排查,摸清排污情况,严格控制污染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按照程序督查督办。日前,纪检监察组与漓管委、七星区漓管办对朝阳河排污口开展现场调研,现场发现尚未纳入治理范围的排污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力求排污口治理彻底,不漏一个。
四是开展督查。与漓管委“组地”联动,对漓管委牵头负责的漓江支流朝阳河9个施工点开展专项督查2次,发现问题6个。督促漓管委对朝阳河整治施工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查看了各施工点的施工队伍进场工作情况和清淤工作推进情况,现场明确了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朝阳河“消劣返清”工作。督促漓管委执法人员对漓江各支流,利用徒步、船艇、排筏、无人机相结合的方式,沿江、沿河而上对整条支流情况开展精细化巡查,制定详细巡查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巡查情况归档造册。